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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侯县取证公司介绍离婚时出轨证据有哪些?

作者:超级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4-01-19 14:58:27点击:1

       婚姻中夫妻双方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另一半的背叛,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,彼此深爱过,但是既然你能做出背叛我的事情,我也不必对你心软,正所谓有多爱就有多恨,很多人面对另一半的出轨,选择收集对方的出轨证据,让他净身出户。那么,离婚时出轨证据有哪些呢?下面闽侯县取证公司来给大家介绍。


离婚时出轨证据有哪些

1、《保证书》《悔过书》等,婚外情突然被曝光,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、悔过书等表示悔改,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。

2、嫖娼事件等,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,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。

3、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,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,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。

4、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,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,短信、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,再提交法院为宜。

5、照片、录音录像等,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,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,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。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,因为婚外恋的取证具有一次性,如若打草惊蛇,取证的成本和困难将增加。

出轨能作为离婚的证据吗?

我们先来看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具体的条文:
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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